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
2002
年
3
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
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
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
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
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
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
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
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
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
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